古琴的声音很小,适合个人自娱或三五知己小范围欣赏。随着形势变化,古琴面向的受众越来越多,迫切需要有效的扬声系统,据现有技术,解决方案有两种,一是使用共鸣式台面板,扬声效果有限,仅适合表演场地20平方米左右,受众10人左右;二是利用专业的扩音设备如功放、大音箱和麦克风等,虽然这个方案可以在场地更大人数更多的时候使用,但是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此方案将不能实施,所受限制较大,不能随时随地进行,使用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适合场地大受众多且使用方便的一体式无线自带拾扩音古琴台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一体式无线自带拾扩音古琴台系统,包括用于放置古琴的台面板,它包括功放、用于采集古琴声音的拾音器、用于把采集到的古琴声音放大的喇叭和用于给功放提供电源的无线电源,所述的拾音器设在台面板上表面,所述的拾音器、喇叭和无线电源分别与功放电连接。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在台面板上设拾音器,同时还设置喇叭、无线电源和功放,无线电源给功放提供电能,不需要额外接市电,自供电,拾音器采集古琴发出的声音信号,经过处理传送给功放,功放再把声音信号传送给喇叭,喇叭把古琴发出的声音放大,实现自拾音和自扩音,扩音效果好,使用方便,适合场地大受众多的地方,适合中型场所及百人左右的受众环境使用。
作为优选,它还包括箱体,所述的箱体设在台面板下表面,所述的无线电源设在箱体内,所述的喇叭设在箱体侧面,结构简单,便于放置,便于移动。
作为优选,所述的喇叭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喇叭均设在箱体的前侧面,起到扬声的作用,扩音效果好。
作为优选,所述的台面板下端的左右两侧均设有台面板侧板,所述的台面板设在台面板侧板上,所述的台面板侧板的内侧面上均设有两个支撑板,所述的支撑板在同一水平面内,所述的支撑板分别位于台面板侧板的前后两端,所述的箱体放置在支撑板上,便于安装和取下,便于移动,使用方便,利用支撑板把箱体支撑住。
作为优选,所述的台面板上表面设有通孔,所述的拾音器的电源线通过通孔与功放连接,便于安装拾音器。
作为优选,所述的箱体上表面设有上盖,所述的上盖卡在箱体上,所述的上盖上设有孔,所述的拾音器的电源线通过孔伸进箱体内与功放连接,便于拾音器与功放连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体式无线自带拾扩音古琴台系统的爆炸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体式无线自带拾扩音古琴台系统的电路图。
其中,1、台面板,2、功放,3、拾音器,4、喇叭,5、无线电源,6、箱体,7、通孔,8、台面板侧板,9、支撑板,10、上盖,11、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体式无线自带拾扩音古琴台系统,包括用于放置古琴的台面板1,它包括功放2、用于采集古琴声音的拾音器3、用于把采集到的古琴声音放大的喇叭4和用于给功放2提供电源的无线电源5,所述的拾音器3设在台面板1上表面,所述的拾音器3、喇叭4和无线电源5分别与功放2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在台面板1上设拾音器3,同时还设置喇叭4、无线电源5和功放2,无线电源5给功放2提供电能,不需要额外接市电,自供电,拾音器3采集古琴发出的声音信号,经过处理传送给功放2,功放2再把声音信号传送给喇叭4,喇叭4把古琴发出的声音放大,实现自拾音和自扩音,扩音效果好,使用方便,适合场地大受众多的地方,适合中型场所及百人左右的受众环境使用。
它还包括箱体6,所述的箱体6设在台面板1下表面,所述的无线电源5设在箱体1内,所述的喇叭4设在箱体6侧面,结构简单,便于放置,便于移动。
所述的喇叭4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喇叭4均设在箱体6的前侧面,起到扬声的作用,扩音效果好。
所述的台面板1下端的左右两侧均设有台面板侧板8,所述的台面板1设在台面板侧板8上,所述的台面板侧板8的内侧面上均设有两个支撑板9,所述的支撑板9在同一水平面内,所述的支撑板9分别位于台面板侧板8的前后两端,所述的箱体6放置在支撑板9上,便于安装和取下,便于移动,使用方便,利用支撑板9把箱体6支撑住。
所述的台面板1上表面设有通孔7,所述的拾音器3的电源线通过通孔7与功放2连接,便于安装拾音器3。
所述的箱体1上表面设有上盖10,所述的上盖10卡在箱体1上,所述的上盖10上设有孔11,所述的拾音器3的电源线通过孔11伸进箱体1内与功放2连接,便于拾音器3与功放2连接。
具体来说,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在台面板1上设拾音器3,同时还设置喇叭4、无线电源5和功放2,无线电源5给功放2提供电能,不需要额外接市电,自供电,拾音器3采集古琴发出的声音信号,经过处理传送给功放2,功放2再把声音信号传送给喇叭4,喇叭4把古琴发出的声音放大,实现自拾音和自扩音,扩音效果好,使用方便,适合场地大受众多的地方,适合中型场所及百人左右的受众环境使用。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
|